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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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广告 202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05-05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南广告 ,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代码:13136(国标)。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为3年,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占地面积835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分为麒麟校区和沾益校区。麒麟校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职教园区文苑北路,沾益校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西河社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学校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参加2023年高考的考生择优录取。

2.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严格按总分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江南广告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江南广告 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4.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限招男生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生体检标准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费5000/学年,住宿费:800/学年。

第十三条 学校奖、助、免、补、勤政策: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教育工作,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要求,认真履行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

1.库区移民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14]226)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移民开发局批复,指定学校为水库库区移民考生招生单位,符合条件的库区移民高考考生,录取进校后,每人每年省财政补助8000元。

2.学校在校学生高职阶段享受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年;学校学年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800/年、二等奖学金1200/年、三等奖学金600/年。

3.学校对高职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以下资助办法: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贷款用于完成学业。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3800/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800/年;申请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江南广告 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4-31818713181873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81895

   真:0874-3513237      

   编:655001          

学校网址://www.l-angoor.com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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