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就采购合同附本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申请合同备案”,据此,我校要求各项目执行部门的政府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须内向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学校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做好所辖部门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审核工作,并对所审核合同内容负责。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合同进行程序性审查。
三、学校政府采购执行部门负责提供备案所需材料并进行严格核对,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所需的具体材料如下:
采购合同副本扫描件(PDF格式,小于1M)、中标通知书副本扫描件(PDF格式,小于1M);中标单位或供货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机构统一代码)、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是否属中小微企业、环境产品证书(纳入国家环保产品管理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须提供环境产品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PDF格式,小于1M)】。
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是项目资金支付的前置条件,学校政府采购执行部门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备案工作。
资产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