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学校建立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含科技园、孵化园、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园)。为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新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和创业实践平台,是学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创新创业园具有多项功能,为我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为入园项目提供创业场所的支持,提供法律、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扶持我校学生创业项目稳步进入社会市场,努力为学生营造高效务实的创业空间,打造全方位、多元化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创新创业园区常年接收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毕业3年内往届毕业生、在职教职工、其它企业申请创业项目入驻,入驻创新创业园的创业项目为科技类、创意类、服务类和商贸类。准许进入创新创业园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鼓励大学生团队创业,以合伙方式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入住创新创业园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创新创业园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具体管理。为创业团队(包括创业企业)提供入驻、孵化、管理、考核等服务的孵化平台。主要职责为:
1.负责编制创新创业园的发展规划,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及制度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制定并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日常管理制定,制定并落实创业项目扶持政策,并为学生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3. 负责组织创业项目征集和创业团队的入驻申请,审批入驻创新创业园项目,代表学校与创业团队签订入驻协议,并协助办理工商、税务注册和贷款咨询等事项;
4. 监督和指导入园项目的日常经营活动,督促代收入园项目应交学校的相关费用;
5. 组织开展创业教育活动,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创业园专家指导团,为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发展指导;
6. 定期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落实奖惩制度,办理项目转接手续;
7. 负责创新创业园对外宣传与联络工作,推介成熟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
8. 负责创新创业园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园的基本条件:
1.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均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请入驻;毕业三年内的我校毕业生,以负责人身份申请,但项目类别必须是科技研发类项目,且与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建立相应合作关系;获得省级、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优先入驻。
2. 在校学生创业团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与社会主体合作创业、创业项目社会行业投资、创业项目已办理营业执照运营并发展势态良好的,经团队申请,双创中心评估后,可优先获得入驻资格。
3. 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新创业园相关管理制度约束,并严格遵照执行;
4. 创业团队成员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能解决工学矛盾,无违纪及不良记录;
5. 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团队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应取得所在二级江南广告 和家长或家庭主要成员同意;
6. 创业团队成员参加过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
7. 创业项目不得涉及餐饮、娱乐行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噪声和水污染及与学校、创业园环境不相适应的项目;
8. 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入驻创新创业园的程序:
1. 向双创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园申请书》;
(2)创业计划书;
(3)已经办理工商注册的项目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项目评审:
通过初评的项目,获得现场答辩评审资格,提交以下材料,筹备参加答辩评审。
(1)提交答辩材料;
(2)参加现场答辩评审。
3. 入园培训
通过评审获得入园资格的项目,创业团队所有成员必须参加由双创中心组织的消防知识、安全卫生、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贷免扶补等政策培训。
4. 办理入驻手续:
(1)提交家长知情同意书原件(在校生和毕业生);
(2)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营业执照,并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提交商铺装修承诺书;
(4)签订《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环境卫生责任书》;。
5. 创业项目正式挂牌入驻。
第四章 创业团队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场地使用管理
1. 创业团队入驻创新创业园孵化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但对创业项目有一定示范和影响力,经团队自主申请,双创中心报学校批准后,可享受“一企一策”专项扶持政策续住;
2. 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创业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3. 创业团队不得对园区原有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因项目运行需要装修的,其装修方案需经双创中心和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4. 创业团队在园区内举行各类大型活动,需提前两天到双创中心和团委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活动;
5. 创业团队不得将双创中心批准其所用空间、房屋、设施设备等以转租、转借、转让等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第八条运营管理
1. 创业团队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经营,商贸类项目为上午9:00开门,晚间22:10关门(周五、周六为23:00),其余项目依据项目特征自主安排,并报双创中心备案;
2. 创业团队必须按照申报项目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及其他相关责任;
3. 创业团队在创业项目孵化期内,若需变更创业项目,必须向双创中心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孵化期限不变;
4. 创业团队遵守创新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与双创中心签订的协议;
5. 团队需按时提交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创业项目运营报表、数据及报告,并确保其真实有效,支持双创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6. 创业团队须参加双创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辅导、培训、论坛及其沙龙等活动;
7. 创业团队接受校内外媒体采访须报江南广告 党委宣传部、双创中心批准同意,不得单独接受采访;
8.创业团队(企业)不得擅自使用“江南广告 ”“云能”字样和江南广告 校徽等视觉识别形象作为商业用途宣传;
9. 创业团队不得在园区内大声喧哗或是从事任何干扰其它团队工作的事宜。
第九条成员管理
1. 创业团队聘用人员均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创业团队在创业项目孵化期内,若需变更创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双创中心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再按规定办理负责人变更事宜,变更团队成员须及时向双创中心报备;
3. 鼓励创业团队聘请校内学生参与创业项目运营管理,吸纳学生开展创业体验和实践。
第十条安全管理
1. 创业团队要具备防盗意识,离开园区时,注意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2. 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不得将宠物带入园区内饲养;
3. 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由该创业团队承担安全责任和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4. 各创业团队成员发现安全隐患,有义务及时向双创中心和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
创业项目用水,电费、网费按实际用量及学校规定收取。
第十二条卫生管理
1. 各创业团队须承担创业园内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2. 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用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五章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的考核按照《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创业项目考核办法》进行动态考核管理,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创业者进行差异化管理服务,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促进创业园健康持续发展。
2.创业团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优秀和良好团队的重要依据。入驻团队在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滞状态。
(2)未能按时向创业园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经整改仍不合格者。
(3)创业团队出现安全事故。
(4)主要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或者以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等形式将办公场地借与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享的。
(7)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8)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
1.日常营运。包含日常运营管理、场地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等。
2.创新活动。新增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承担科技项目情况。
3.大赛与投资。指团队报名参加我校认可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赛事获奖情况,获得相关投资情况。
4.创业带动就业。主要考核吸纳我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学校发展的新闻宣传等情况。
5.经营业绩。主要考核经营收入、经营状况等情况。
6.附加分。注册公司、媒体报道、获得政府创业扶持资助或奖励、知识产权等情况。
第十五条考核程序
1.双创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创业园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合格的创业团队,符合《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业园各项目扣分标准》范围的。
2.考核为优秀的创业团队,依据考核结果,评选江南广告 “优秀创业团队”和江南广告 “创业之星”,并颁发荣誉证书。
3.创业项目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的,由团队自主申请,经双创中心批准后,可享受“一企一策”专项政策,不受在园期限制。
4.优秀创业团队可申请续约继续留园孵化,续约期为一年,在园续约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七条创业团队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创业园将给予其警告,若情节严重将停止项目孵化:
1.创业团队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园区并开展相关工作的。
2.未按照园区管理办法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创业团队项目处于停顿状态,店铺或办公室经常处于空闲或是关闭状态的。
3.未经创业园同意,随意扩大或变更经营项目的。
4.向创业园提交的各项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成分的。
5.不接受创业园日常管理的。
6.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江南广告 ”“云能”字样和江南广告 校徽等视觉识别形象作为商业用途宣传。
7.未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的。
8.擅自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以及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
9.擅自在园区内部或周围开展相关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未征得创业园同意,擅自接受采访并造成舆论导向歪曲的。
第十八条创业园对停止孵化的创业团队给予限期整改,如创业团队在限期内整改达到要求后,可恢复孵化。
第六章创业团队、项目变更与退出
第十九条团队、项目变更。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团队在孵化期间如果发生人员或项目变更,须提前向创业园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2.项目中途退出。创业项目在入驻创新创业园期间,因自身经营不善无法维持、或因其它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运行的,持《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项目退出通知书》到双创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二十条创业团队的退出
1.创业团队因为项目终止或迁至校外或者其他园区孵化的,应退出创业园,且须提前向创业园提交退园申请,经双创中心审核同意后终止孵化协议,办理相关退园手续。
2.孵化期满退出。孵化期满后,持《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项目退出通知书》到双创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3.自动申请退出。因创业团队自动申请退出的, 由团队负责人向创业园提出申请,经创业园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4.延期退出。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孵化期满后,如入驻期间考核优秀可向创业园提出延期退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办理延期退出相关手续,延期后最长在园孵化时间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一条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情节恶劣的,双创中心有权发出《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项目退出通知书》,3日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退出创业园:
1.创业项目管理不善或连续一周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不适宜继续进行创业实践者;
2.创业团队活动或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多次违反创业园管理办法,限期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3.创业项目场地利用率较低,实际使用面积低于商铺总面积一半以上,且不接受双创中心安排项目入驻,而造成资源浪费者;
4.创业团队出现安全事故的;
5. 转租创业园场地者;私自更换公司负责人;
6.不及时缴纳电费、网费等费用者;
7.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批准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者;
9.其他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创业实践者。
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须在收到《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项目退出通知书》后10日内,结清应缴水电等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由双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云南能源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园申请书
2.云南能源职业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园协议书
3.云南能源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在校学生创业情况家长知晓书
4.云南能源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项目入园装修承诺书
5.云南能源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消防安全责任书
6.云南能源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环境卫生责任书
7.云南能源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业园各项目扣分标准
8.云南能源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园项目评审表
9.云南能源江南广告 创业计划书模板
10.云南能源江南广告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项目退出申请表
11.入园项目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