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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升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推进的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点任务清单》《云南能源职业技术江南广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及《江南广告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要求,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沟通主体:学校党委书记与校长的沟通。
第二条主要沟通事项: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大事项,深化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学校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重点工作任务;
(三)制定和完善学校重大管理制度;
(四)学校办学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五)涉及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部署和督促检查;
(六)教职工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目标绩效考核等;
(七)重大敏感事件以及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等;
(八)书记和校长认为需要加强沟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沟通形式:
(一)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前的沟通。
党委会议有关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组织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二)定期谈心。
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开展正式谈心,每个学期不少于1次。谈心内容主要围绕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互相提出意见和建议,广泛而深入地交换意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促进党政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党委书记和校长建立常规沟通机制,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在重大决策前先充分协商,在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后,再征求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重大活动及紧急事项要及时沟通。
学校重大活动或遇紧急事项,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请党委书记和校长认真研究审核后组织实施。
(四)其他沟通交流。
对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出现的突发事件及其处理,班子成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党委书记和校长要针对汇报有关情况及时沟通。
第四条责任落实:
(一)党委书记要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
(二)校长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自觉维护党委的权威,让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得到有效实施。
(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分工与合作的关系、信任与监督的关系、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形成党政齐心合力的良好局面。
第五条外出报告:
(一)党委书记、校长离开曲靖均应按照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委书记、校长离开曲靖应相互通报。
(三)党委书记和校长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曲靖。
第六条党委书记与校长经常性沟通协调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作为年终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