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分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审查审计和特色工作四个方面,18项考核内容。
一、组织建设:
1.1学校工会加强对经审工作领导,主席一年至少一次听取经审工作汇报。
1.2经审会主任参加工会委员会会议,经审委员列席工会全体会议。
1.3经审会换届与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简称“三同时”)。
1.4经审委员具有审计或财务从业资格人员数(含工会经审干部岗位培训证书)达到和等于二分之一以上。
二、制度建设
2.1严格执行上级工会经审会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2.2年度有工作计划。
2.3年度有工作总结。
2.4定期召开经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经审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制订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审查预算执行情况等。
三、审查审计
3.1经审委员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在大会上宣读报告。将全年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后,将结果以各种形式向会员公布。
3.2经审委员会年初对本级工会经费预算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3经审委员会在每年三季度内审查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为。
3.4开展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审查。并提出审查和审计意见。
3.5开展会费收入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
3.6开展计拨工会经费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
3.7开展资产负债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
3.8开展其他审计项目。项目有:工会固定资产、专项经费、工会主席离任等,按规定进行审计。
3.9上报查出漏欠工会经费数和补交入库数。并及时上报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4.0上级组织开展对本级工会审计后,本级经审会按所提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并提出整改时限。
四、特色工作
4.1学校工会经审委员会要在审查、审计范围、方法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调研或理论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