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江南广告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会议议事事项的管理,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制度和规则。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会、议事时共同遵守的规章和制度。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例会。会议视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可由召集人临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本经全体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员:邀请相关与会议相关的人员。经审会议由经审主任主持,会议必须有2名以委员参会方可召开,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本级工会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汇报情况,听取审查意见并回答委员所提出的问题。
二、会议制度
(一)按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按时举行经审会全体会议。每年初召开经审会全委会,审查审议并通过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草案,上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应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审议情况应向全委会报告,并形成决议。同时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本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通过的报告要向全体工会委员会会议报告。
(二)经审委主任参加或列席主席办公会议和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工会经费、财产管理制度的办法,同进征求同级经审委员会的意见。经审会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三、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按照“会下酝酿、会上讨论、集中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必须衽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原则,严谨、科学、规范的进行。
(二)议事一般按照程序进行。议事前要确定明确的议题,并事先通知出席人员作好准备,议事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如有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能列入。
(三)议事应围绕议题展开,观点明确、言简意赅。出席人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四)议事衽“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最后形成决议、决定或会议纪要。
四、议事(会议)内容
(一)选举产生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任。
(二)审定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的经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同级工会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
(三)对同级工会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重大开支事项、经济活动等进行审查监督。
(四)审议通过本级工会财务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草案)。
(五)讨论、审议经审会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