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校工会慰问制度
(2015年4月8日经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3月2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12月25日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第二次修订,2019年4月22日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第三次修订)
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工发〔2018〕44号文件精神,为体现学校工会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关怀,不断增强教职员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教职员工队伍,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使我校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序、有章可循,特修订本办法。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慰问为全体工会会员,形式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
2.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员工给予及时慰问。
3.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春节对于困难家庭给予及时帮扶慰问。
4.医院慰问原则。生病住院工会会员及离退休教职工原则上需要去医院慰问。因为工会经费有限,所以同一位工会会员及离退休教职员工一年慰问次数不超过2次。
5.退休离岗慰问原则。工会会员在退休离岗给予及时慰问。
二、慰问范围
1.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及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
2.工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工会会员父母)丧亡。
3.工会会员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和生活确有困难。
4.工会会员逢年过节(春节、端午和中秋节)慰问。
5.工会会员生日慰问。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慰问。
三、慰问标准
1.生病慰问:工会会员及退休教职员工在曲靖市各医院住院的,由相关人员到医院去探视、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的慰问金。在外地生病住院的,工会相关人员无法前往慰问的,由学校工会或离退办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的慰问金,同一位工会会员及离退休教职员工一年慰问次数不超过2次。
2.丧事慰问:工会会员和离退休教职工丧亡,给予家属600元慰问金;送花圈不超过二个,标准为300元以内。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工会会员父母)丧亡,工会给予300元慰问金。
3.工会会员逢年过节慰问:根据工会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确定法定节日为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三个节日,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慰问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4.生日慰问:工会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劵。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人。
5.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慰问: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纪念品。
四、责任部门
退休人员慰问由离退办负责。在职人员慰问由学校工会及工会小组负责。
五、经费支付渠道
1.从工会经费列支。
2.报账、审批程序依照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工会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按照经费使用原则,严格把关,让工会会员确实体会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六、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