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南广告 教职工对外参加文体活动
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院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活动的组织,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教职工文体活动是以兴趣小组为依托,在院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扩大江南广告 的影响力。
2.教职工文体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江南广告 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
3.各项文体活动应受江南广告 工会委托,代表江南广告 参加各类比赛及表演活动。
二、活动要求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原则。必须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时刻注意保持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2.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的原则。各文体活动开展活动,原则上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不允许以开展活动为由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甚至影响正常的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等工作。
3.有利于提升教职员工综合素质的原则。开展各文体活动,内容必须健康文明、积极向上,严禁组织各种低级庸俗的娱乐活动。
三、经费支持及奖励
(一)江南广告 文体参赛队伍,受江南广告 工会委托,代表江南广告 参加区、市、省和全国赛事,经工会审核确认后,按一定额度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如下:
1.由江南广告 工会委托参加的各类比赛,报名费、保险费按照组委会要求给予报销。(报名费总计不超过5000元/次,保险费总计不超过1000元/次)
2.参加区(市)级比赛给予每人一次性伙食、交通差旅补助80元,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给予补助每人一次性伙食、交通差旅补助100元。
(二)凡代表江南广告 参加区、市、省、全国比赛,获得名次的教职工个人及团体凭获奖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参加区级比赛获前三名的个人分别给予300、200、100的奖励;获团体前三名的分别给予400、300、200的奖励。
2.参加市级比赛获前三名的个人分别给予400、300、200的奖励;获团体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0、400、300的奖励。
3.参加省级比赛获前四名的个人分别给予600、500、400、300的奖励;获团体前四名的分别给予700、600、500、400的奖励。
4.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前四名的个人分别给予800、700、600、500的奖励;获团体前四名的分别给予1000、900、800、700的奖励。
(三)活动经费补贴的审核报销流程:按照工会财务制度,各参赛队赛前向工会提交比赛通知和经费使用补助申请,经工会审核,通过工会主席审批,给予核报补助经费。
本办法已于2017年6月20日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从即日起实施。(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