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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广告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1-01 作者:冷云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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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广告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校,强化校园秩序管理,有效杜绝和防范发生在校园内部的治安案(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校内公、私财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入校门管理

(一)进入校园的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出入校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接受门卫查询,非本校人员须登记后方可进入。禁止翻越围墙、大门、栅栏出入校园。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和各种管制刀具或危险器械进入校园。

(四)装运、携带设备、材料或贵重物品出校门时,一律凭相关部门证明放行;私人物品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必要时门卫有权进行检查。

(五)教职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自动识别,一车一杆,必须减速通过。

(六)非本单位公、私机动车辆未经许可登记,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七)电动助力车、自行车进出必须下车推行。

(八)禁止出租车、教练车、共享汽车、大功率摩托车、共享电动助力车、共享单车进入校园。

二、校园治安管理

(一)校园内严禁组织、参与和策划扰乱学校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侮辱、殴打师生员工,追逐、拦截他人,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侵犯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任何活动。

(二)严禁利用网络发布传播有损党和国家、社会和学校形象的各种文字图片。

(三)严禁利用网络造谣、传谣、侮辱、诽谤、恐吓他人及传播不健康的文字图片信息。

(四)未经申报批准,严禁在校园内张贴各种大(小)字报和非法宣传品或随处张贴告示、启事、通告、信息、广告等。

(五)未经申报批准,严禁组织成立社团社团或开办刊物。

(六)未经申报批准,严禁在校园内游行示威、张贴大小字报。

(七)未经申报批准,严禁在校园内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八)严禁在校园内组织非法宗教、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九)严禁持有、买卖、吸食、注射国家严令禁止的毒品。

(十)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十一)严禁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十二)严禁利用他人信息进行借贷和诈骗活动。

(十三)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起哄、损坏公私财产。

(十四)严禁损坏、挤占、挪用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公私财物,对违反规定破坏、挤占、挪用校内公共设施和公私财物以及在校园内攀折花木、损坏标志、路灯、门窗玻璃、绿化草地等,应照价赔偿或退还。

(十五)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园道路、广场上开展演出或溜冰、滑板等不安全的活动。

(十六)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园公共区域进行商品经营活动和招生宣传。

(十七)严禁在校内公共区域私自搭棚、盖房、摆摊、堆物。

(十八)严禁在公共区域圈养或放养动物(禽畜)。

(十九)严禁攀爬建筑物房顶、门窗、护栏和绿化树木。

(二十)当发生案(事)件时,任何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和学校保卫处。

三、承包(租)经营及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外来建设施工、承包(租)经营单位(群体)或个人、临时务工人员进入学校,应由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并通知到保卫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自觉接受和服从学校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的统一管理。

(二)外来投资、建设施工、承包(租)经营单位(群体)或个人、临时务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严禁聘用属于重点管制或身份底细不清人员进校从事投资、建设施工、承包(租)经营、临时务工等。

(三)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门店店堂搞骑门或店外摆摊设点或流窜经营,推销各种商品。

(四)承包(租)经营销售商品的门店严禁销售电热棒、“三无(无功率、无正规检验合格标志、无生产厂家)”电器及其它假冒伪劣商品。

(五)承包(租)经营销售食品品的门店、摊点,严禁销售变质、过期食品。

四、校园消防管理

(一)爱护校园消防设施与器材,在未发生火情时,严禁挪动、随意启用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灯、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安全疏散指示牌等消防设施与器材,违者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二)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车、堆放物品阻塞消防救援和疏散通道。

(三)严禁在建筑物过道、门厅、楼梯间停放电动车、自行车或进行充电。

(四)学生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热棒、电炉、电炊具、电水壶、取暖器、电冰箱、电熨斗、交流电风扇、1500w及以上电吹风(含无功率、无正规检验合格标志、无生产厂家的产品)、电发夹等电器。

(五)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塑料废弃物。

五、校园交通管理

(一)经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到地下车库或地上停车场停车位上,无特殊情况严禁停放在道路上。对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辆,保卫执勤人员通知该车驾驶员及时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保卫执勤人员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校内道路限速20千米/小时以下,严禁机动车辆在校内超速行驶,禁止鸣笛。

(三)交叉路口必须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四)电动助力车、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并锁好。对违章停放的自行车,由保卫执勤人员统一收管处置。

(五)严禁酒后在校园内驾驶车辆或利用校园道路练习驾驶机动车辆。

(六)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及时救护受伤者,并报告交警或保卫部门。

六、违规处理

(一)本校师生员工、家属、子女和在本校范围内从事各项活动的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发生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师生员工、家属、子女违反本规定的,由保卫处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依据事实出具调查材料,涉及教职工的由纪检、监察及人事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学生的由学生工作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报公安机关按法律规定处理。

(三)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情节轻微的由保卫处责令改正,态度恶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保卫处负责解释。

2020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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