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团委,各高校团委:
为推动“团团陪伴·助力‘双减’”工作常态化落实,按照《关于开展“团团陪伴·助力‘双减’”工作的实施方案》(云青联〔2021〕37号)《关于开展2022年云南省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经团省委领导同意,现就2022年暑假开展“团团陪伴·助力‘双减’”服务工作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州(市)团委
1.开办“暑期爱心托管班”
要指导域内各县(市、区)团委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委)、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广泛开办“暑期爱心托管班”,开办场次至少为各县(市、区)辖区内街道(乡、镇)数量的30%。
2.开展“少年军校”“少年警校”示范性活动
要联合域内军警部队,组织开展1期以上“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实践体验教育示范活动。
3.开展“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
充分利用校外实践基地,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与岗位体验、夏令营、文化体育、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少年儿童社会实践,每个县级团委、少工委组织2期以上示范性校外少先队活动。
4.开展“社区青春行动”服务
督促各县(市、区)团委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团组织联合校外辅导员,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社区青春行动,每个社区(村委)至少组织1次活动。
(二)各高校团委
1.组织“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开展专项服务活动
依托2022年全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团团陪伴·助力‘双减’”专项服务活动。
2.指导学生组织探索网络服务形式,助力“双减”
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作用,指导大学生宣讲团、大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主动联系中小学、或其他社会群体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需求,探索假期“云结对”“云陪伴”的形式,开展助力“双减”服务。
3.动员大学生在“返家乡”社会实践中积极参加“双减”服务
在大学生群体中广泛宣传国家“双减”政策,引导大学生领会“团团陪伴·助力‘双减’”的意义,动员全省大学生在“返家乡”社会实践中积极参加“团团陪伴·助力‘双减’”服务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团委要承担起领导责任,积极响应“双减”政策,加强顶层设计,项目化推进“团团陪伴·助力‘双减’”工作,为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团委要充分挖掘本地资源,设计好“团团陪伴·助力‘双减’”活动内容。发布活动方案和志愿者招募通知,吸纳大学生志愿者、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群体以及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的各行业各领域志愿者等参与活动。可将“团团陪伴·助力‘双减’”工作与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及时在“返家乡”社会实践岗位对接系统中发布项目及岗位需求,招募大学生参与,并做好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三)各高校团委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组织动员大学生积极参“团团陪伴·助力‘双减’”工作,将其与“社团暑期活动”“三下乡”“返家乡”等有机结合,加强团队指导,保证活动质量。
(四)各级团组织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同时,积极为学生提供交通、食宿等便利。
(五)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打造常态化开展“团团陪伴·助力‘双减’”的服务品牌。
请各州(市)、各高校团委于2022年8月23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团省委学校部,活动开展情况推文请适时转发至微信群。
联系人:沈仕春
联系电话:0871—63995442
联系邮箱:4144830@163.com
共青团云南省委学校部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