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
根据团省委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星级团支部”评定工作的通知》及《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 号),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基层团组织开展关于“星级团(总)支部”评定、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11月1日–12月15日
二、评定对象
1.二级江南广告 团总支进行对标定级
2.成立 6 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进行对标定级
3.成立6个月以下的团支部进行对标建设(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评定标准
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总分值 100 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5 星级(≥90 分);4 星级(80—89 分);3 星级(70—79 分) 2 星级(60—69 分),60 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级和4星级团支部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3星级和2星级团支部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四、评定流程
1.团(总)支部对标自评
11 月20日前,团总支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会议,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各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会议,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在《团(总)支部星级定级申请》上签字确认自评结果。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总)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工作。
2.各二级江南广告 团总支复核认定
11 月30日前,各二级江南广告 团总支结合各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总)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各二级江南广告 党支部评价,并将各团(总)支部评定情况上传智慧团建。
3.校团委抽查评定情况
12月15前,团委对各团总支、团支部进行定级工作检查。复核各团(总)支部的自评定级情况,检查各团(总)支部评定材料,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总支书记评定材料报告、听取团员代表意见。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评定结果。对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向团总支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五、评定制度
1.分级负责。二级江南广告 团总支统筹安排本江南广告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本江南广告团总支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2.评议考核。“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要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 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3.激励约束。3星级及以上团总支、团支部,团委给予颁发星级流动红旗。可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总支、团支部可参评全省及以上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总支、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
2.团(总)支部星级定级申请表
共青团江南广告 委员会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