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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广告 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1-02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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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广告

学籍管理规定

(20197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2月4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三条各专业的学制由国家统一规定。三年制大专学制三年,五年一贯制大专学制五年。

第四条各专业实施弹性学制,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最长修业年限为学制加两年,三年制专业为五年、五年制专业为七年。

第五条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新生入学报到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内,持《江南广告 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提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电话号码见录取通知书)请假。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入学资格初审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居民身份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由教务处组织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学生档案等方面进行复查,由后勤公司组织健康状况复查,复查工作应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复查完成。

2.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后,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进行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4.学生身体康复后,须在下一届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学校的入学体检要求,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按《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2013〕8 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2.因患病、留学、创业及其它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及其证明材料,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4.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按原录取专业办理入学手续,若原录取专业当年停招,则根据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同一年份录取最低成绩)转入相关专业(相关专业与原专业的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学制相同)就读。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学期注册

1.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持学生证按时缴费,并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学期注册时间一般为学期开学第三周。

2.不能如期缴费、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交费、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3.学校通过资助体系、绿色通道等途径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4.不符合学校注册条件或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不缴纳学费且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请假逾期未注册超过两周者,除因不可抗拒因素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5.凡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不准注册。

第四章考 勤

第十一条学生要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活动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参加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活动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严格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旷课记录。

第十二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写好假条,并附有效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除急病或紧急事宜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

学生请假应逐级审批:两天及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二级江南广告 党支部审批;十天以上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二级江南广告 党支部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假条审批后送二级江南广告 党支部、学工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学生请假期满,须向班主任及备案部门销假,未销假按旷课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严格记录学生迟到、早退、请假或旷课等情况,对情况严重同学进行教育并及时告知班主任,每次课后将签名的考勤表交本班学习委员处。各班学习委员每星期五下午将汇总的各位任课教师的考勤表交教务处。

第十四条学生一学期旷课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者作退学处理。

第五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十五条学生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环节学习与考核,课程分为两大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是保证实现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目标的基本课程,学生应按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计划规定的序列修读。选修课是指专业提高课或加强基础和拓宽专业领域的课程。选修课包括专业限选课和公共任修课。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条件按学校要求申请选课,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选课,未选课程不能参加修读和考核。学生所选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选而不修者,按缺课记录。

第十六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其免修课程:

1.学生已取得与所在专业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计划中规定课程对应的相同或更高等级的各类证书者,在课程修读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专业教研室及二级江南广告 签署认定意见报教务处,准其免修对应课程,课程成绩按证书的等级或成绩记载。

2.学籍异动后,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对课程成绩进行认定,经直通认定或对应认定的课程成绩,准予免修。

3.学生因残疾或严重疾病后遗症不能参加体育类课程学习的,在课程修读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体育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部及二级江南广告 签署认定意见报教务处,可予办理免修,课程成绩按合格记录。

4.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成果,并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认定后,按认定意见免修0.5-2.0学分公共任选课,课程成绩按合格记录。

5.退役后复学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免修军事理论课程,课程成绩按良好记录。

第六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除免修课程外,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环节的考核,课程类别、学分、学分绩点、考核成绩、成绩取得方式记入成绩档案。

第十八条课程考核,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了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

考试课程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

考查课程由课程承担单位在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结束后自行安排。

具体流程按照《江南广告 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成绩记载。每学期考核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学生可在学校教务系统查询相关课程成绩。成绩认定按《江南广告 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江南广告 学生素质综合办法》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缓考、缺考、补考、取消考试资格相关程序按《江南广告 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期考核不及格必修课程及环节,应按《江南广告 考试管理规定》参加学期补考,补考不合格科目学分达到数量,将给予以下处理:

1.在一学年中,补考不合格科目学分达到12学分,给予学业警告。

2.在一学年中,补考不合格科目学分达到24学分及以上,给予留级处理。

3.连续两次受到学业警告处理,给于留级处理。

第七章学籍异动

第二十三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学籍变动,包括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转专业、转学(转入及转出)等。

第二十四条学生本人申请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由学生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的申请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确认。

2.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意见并签字同意。

3.班主任签署意见(必须包含联系家长后的结论)。

4.二级江南广告 党支部签署意见。

5.职能部门签署意见。

6.学校领导签署意见。

7.教务处负责学籍异动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达到退学条件需要学籍异动的,但学生本人未申请办理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班主任根据相关通知或事实,经学生确认、学生家长知情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二级江南广告 党支部签署意见。

2.学工处签署意见。

3.学校领导签署意见。

4.学工处组织下发处理文件,教务处负责学籍异动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籍异动完成后,教务处出具学籍异动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学生对学籍异动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八条学籍异动后在校(复学、转专业、转入)的学生按异动后所在年级专业进行缴费,按照对应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及毕业审核。

第二十九条学籍异动后在校(复学、转专业、转入)的学生需到教务处进行成绩认定,根据原已有课程成绩和现所在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异同,确定可免修课程、需补修课程及计入不合格课程门数的课程。

成绩认定

1.直通认定 课程名称、课程学时数、课程学分数相同,成绩及学分可直通认定。

2.对应认定 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课程学时数相近,成绩和学分可对应认定。

3.任选处理 原已获得学分但不在现人才培养方案范围内课程,认定为任选公共课。

4.无效处理 不能直通认定、对应认定、任选处理的课程作无效处理。

第三十条学籍异动后不在校(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出)的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学校不予负责。

第三十一条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所患疾病需停课治疗休养30天以上者;

2.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者。

3.学生提供本人创业资料,经学校批准者。

休学的其它规定:

1.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

2.学生最多可休学两次;

3.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不得参加校内课程考核。

第三十二条保留学籍

保留学籍只针对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情况,学生处根据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两年。

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不得参加校内课程考核。

第三十三条复学

复学只针对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需要回校学习的学生。学生根据有关证明于学期开学时办理。学生复学后,根据休学时段,安排到原专业对应年级学习,若原专业停招的,可根据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同一年份录取最低成绩)转入相关专业。

第三十四条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处理:

1.在一学年中,补考不合格必修课程六门及以上(含成绩档案备注中记为“取消考试资格”、“缺考”、“舞弊”的必修课)不合格者;

2.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期满后二周内仍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5.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活动的;

6.不缴纳学费且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请假逾期未注册超过两周的;

7.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以上的;

8.本人申请退学的。

退学的其它规定:

1.达到退学规定条件者,不允许申请转学、休学或保留学籍。

2.退学学生的档案由教务处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五条转专业

(一)转专业原则

1.各专业申请转出或转入的学生人数严格控制在该年级专业学生人数5%以内。

2.转专业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的第1周进行,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3.五年一贯制大专升转高段不得转专业。

4.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可转入相关专业。

5.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江南广告 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请转专业的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以来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2.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2.校企合作培养的学生、定向生等。

3.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程序:

1.学生申请。填写《江南广告 转专业审批表》报所在江南广告 。

2.转出江南广告 推荐。转出江南广告 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若申请转出专业人数超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5%,按照学生总成绩所在年级专业名次进行审核推荐。

3.转入江南广告 审核。转入江南广告 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转入意见,若申请转入专业人数超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5%,按照学生平均成绩名次进行审核,并将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及名单报送教务处。

4.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在充分考虑转出与转入专业所在江南广告 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书面通知到各二级江南广告 。

第三十六条转学

一、转出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出。符合转入学校条件的,学校配合转入学校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完成相关手续。

二、转入

(一)转入的原则

1.仅受理三年制高职高专层次的非民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转入申请。

2.转学者有正当转学理由,并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转学者在“学信网”的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

4.转学者只可转入与录取专业相同的专业。

5.转学后培养层次不变。

6.转学后按学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和毕业审核。

(二)转入的条件

1.转学者的高考成绩应大于或等于我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最低成绩。

2.转学者在原学校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3.转学者在原学校无不合格课程。

4.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不予转入: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3)在原学校应予退学的;

4)在原学校有过转专业记录的;

5)身体条件不符合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的;

6)原学校不如实提供相应材料的;

7)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三)转入的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生原学校同意。

3.学校教务处审核转入条件及相关证明。

4.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5.转学情况在公告栏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教务处拟公文报省教育厅,同时在学信网办理转学手续。

6.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八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七条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获得人才培养方案各类课程要求的最低学分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获得人才培养方案各类课程要求的最低学分的,学校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在两年内申请补考、补修,达到毕业审核条件,予以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补考、补修或两年内补考、补修后仍达不到毕业要求者,作永久结业处理。毕业证书授予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九条在校学习满一学期以上退学的学生,可办理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学期退学者可出具学习证明。

第九章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与学业证书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按《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规定及时在“学信网”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在校生的学年注册、毕业生的学历注册、在校生学籍异动和信息修改等工作。

学生须在“学信网”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及学籍学历注册信息。

第四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信息的,应当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材料。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四十三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如有遗失或者损坏,不再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199 月 1 日起施行。原《江南广告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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