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多渠道激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参军入伍投身国防事业,提高应征入伍大学生的数量和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对象
经应征地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三年制大专生、五年制后两年学段大专生。
二、经济鼓励
(一)对被云南省兵役机关批准参军入伍的在校学生(不含新生、不含女兵),入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被云南省兵役机关批准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女兵),入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3000元。入伍后被退回的学生,取消奖励。
(二)奖励由学校武装部根据省征兵办反馈的入伍学生名单,对相关信息逐一审核无误之后,于当年11月底报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奖金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
(三)临时补助:应征地为我校的学生,寒假、暑假期间回学校参加体检,学校给予报销往返户籍地和学校之间的车费(凭火车票或客车票),同时学校给予一次性补助伙食费及住宿费300元。
三、学业保障
(一)被我校录取后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新生,由本人或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及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2年内可持《退役证》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在校学生,由本人或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到学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在服役期间保留复学资格,退役2年内可持《退役证》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在保留学籍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取消复学资格。
(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参军入伍视为实习经历,可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因课程不及格不能毕业者,须按照学校《考试管理办法》参加相应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完成毕业手续,即可办理毕业证书。
(四)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视服兵役期间的具体学习情况,可在回校后转换成一定学分的任意选修课程(一般不超过4个学分)。
(五)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服兵役退役后,毕业时达到报考专升本条件的,享有优先推荐资格(详细参照云南省教育厅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办法)。
(六)退役办理复学(入学)后,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本人意愿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程免修
退役学生复学或恢复入学资格后,若未修课程中有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程,可申请免修。上述课程若在参军入伍前已修读,按实际课程学期成绩记。
五、组织发展
(一)各二级江南广告 党支部负责参军入伍前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学生相关档案及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学生退役复学后,对符合组织发展基本条件的,优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重点培养考察。
(二)参军入伍学生(含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在各类学生评优表彰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评优表彰。
六、就业创业扶持
(一)实施全方位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参军入伍服兵役期满退役复学学生,优先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优先给予就业岗位推荐。
(二)优先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园。具有创业项目的退役复学学生,可优先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园,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本办法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施行,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
江南广告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