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江南广告 及相关部门:
为规范学校公共区域管理,确保校园环境安全、文明、整洁、有序,经学校决定,严禁学生个人、校外人员及组织擅自在校园公共区域摆摊设点进行宣传及商品经营活动,严禁学生个人在运动场、学生公寓设置摊点卖水。确需在校园公共区域设置摊点进行宣传及商品经营活动的,由总务及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三部门联合审批,由保卫处负责监督执行,无审批手续的由保卫处一律坚决取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1月6日
附件1: 校园摊点设置联合审批表
copyright 2009-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江南广告 滇ICP备11001082号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