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目前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汇算清缴功能,请教职工尽快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议5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需办理的情况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不需办理的情况
1.可豁免办理的情况
(1)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我校教职工从本校取得的收入都依法进行了预扣预缴)
2.不用办的情况
(1)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2)不申请退税的。
三、办理途径
因涉及个人收入申报及个税专项扣除等个性化数据及承诺,请教职工自行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在常用业务栏找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详见附件1《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
四、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答疑
请各位教职工详细阅读附件,如有疑问,欢迎详询财务处:0874-3181874,联系人:卢锐楠。财务处人员将提供现场或网络在线等一对一汇算清缴指导,竭诚为您服务。
江南广告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附件1: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 APP 端)操作指引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附件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
附件5: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
附件6:个人所得税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