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管理机构>党政机构>财务处>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3 作者:张桃林 点击:
文章录入 张桃林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目前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汇算清缴功能,请教职工尽快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议5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需办理的情况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不需办理的情况

1.可豁免办理的情况

(1)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我校教职工从本校取得的收入都依法进行了预扣预缴)

2.不用办的情况

(1)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2)不申请退税的。

三、办理途径

因涉及个人收入申报及个税专项扣除等个性化数据及承诺,请教职工自行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在常用业务栏找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详见附件1《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

四、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答疑

请各位教职工详细阅读附件,如有疑问,欢迎详询财务处:0874-3181874,联系人:卢锐楠。财务处人员将提供现场或网络在线等一对一汇算清缴指导,竭诚为您服务。

江南广告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附件1: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 APP 端)操作指引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附件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

附件5: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

附件6: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copyright 2009-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江南广告 滇ICP备11001082号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165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