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报销要求
一、报销票据的基本要求
1.票据要求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经办人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与经济事项的一致性负责。
2.报销票据必须是国家税务或财政统一监制的合法票据。
3.必须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通用机打发票及增值税普票、专票必须盖印有税号的发票专用章,非税收入票据盖发票章或收款专用章)。
4.付款方名称应填写“江南广告 ”(不可简写)。
5.购货发票应详细填写品名、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货物为批量购入的、购货名称为办公用品、文具、日用品、材料或以代码冠名的发票,应附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物品明细清单(大型购物商场应为机打购物明细小票,小票加盖商场发票章),清单的总金额必须与发票金额相符。
6.原始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二、票据报销的时间限制
原始票据从获得发票的时间起两个会计年度(会计年度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报销。如发票开具时间为2015年,则报销有效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哪些票据报销时不予受理
1.无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未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
2.内容不完整(如无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的;
3.挖补、涂改的,金额大小写不符、机打发票手填的;
4.虚假发票等其他不符合财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