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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南广告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院字〔2020〕86号

发布日期:2022-11-03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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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江南广告 、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教师赴驻地外授课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经学校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就教师赴驻地外授课差旅费报销对《江南广告 差旅费管理办法》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教师赴驻地外授课差旅费是指我校教师赴离学校30公里外授课,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教师赴离学校30公里内授课的,不报销差旅费。教师赴驻地外授课是指赴函授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点授课、赴高职扩招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点授课、赴驻地外培训点授课、校外带队实习等。

二、赴驻地外授课教师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不包括出租汽车)。

三、赴驻地外教师授课期间产生的住宿费,在限额标准以内凭据报销,超出部分自理。限额标准为:200元每人每天。

四、教师赴驻地外授课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100元每人每天包干使用。赴驻地外授课教师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五、赴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点和返回单位在途期间(按在途期间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的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其余时段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六、本补充规定于2020121日起执行,原《江南广告 关于赴驻地外授课教师差旅费报销标准的会议纪要》及《江南广告 高职扩招校外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点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教师赴驻地外授课差旅费的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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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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