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和简化财务审批程序,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和权责结合原则。经费审批要坚持依法依规、先审后批、权责结合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审批人违反财经纪律和学校规定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归口管理原则:按财权与事权结合的原则对归口管理经费实行管理与监督。
(三)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原则。审批人对分管范围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负有领导和监管职责。审批时,要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明确的意见。
(四)逐级审批原则:根据支出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分级审批。
(五)预算控制原则: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审批。
第二条审批人员及责任
(一)部门负责人是部门经费管理的直接经济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法律)责任。
(二)校领导对本制度规定的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承担分管或领导责任。
第三条年度预算的审批权限
(一)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的决策机构,学校预算草案由财经领导小组负责编写,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学校党委会批准后形成当年预算方案。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预算编制中难以预料的临时性开支,确需对学校预算方案进行调整的,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调整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单项支出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预算调整方案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调整;预算调整方案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的,由党委会审定后调整。
第四条党委会决策权限
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的重大资金安排,需经党委会审议。主要包括:
(一)学校年度预算内单项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重大捐赠。
(三)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银行贷款。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决策权限
学校年度预算内单项在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需经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六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一)单项支出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经费支出的审批。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准备相关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处执行。
(二)单项支出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各分管校领导根据自己分工,负责所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准备相关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执行。
(二)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校长进一步审批。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准备相关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财务处执行。
(三)单项支出在20万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各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准备相关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财务处执行。
(四)基建项目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报纪委书记、校长、党委书记审批。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准备相关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纪委书记审核→校长审核→党委书记审批→财务处执行。
第七条专项经费审批权限
专项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项目承担部门按预算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与预算经费审批权限相同。
第八条特殊事项审批权限
(一)各部门用本部门经费而非人事处经费支付在编人员经费支出的,必须报人事处负责人或授权责任人审批。
(二)由上级部门资助,用于个人专项培养的支持经费,经费支出审批人为被资助人。
第九条免于校领导审批事项
(一)汇缴财政专户、国库资金。
(二)缴交税金。
(三)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等。
第十条违规行为处罚
审批人有下列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及追究。
(一)没有认真审核,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损失的。
(二)以虚假业务套取现金的。
(三)业务的发生与项目没有任何相关性。
(四)超越职责权限审批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第十一条附则
(一)财务支出审批中应遵循回避原则。
(二)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以国家法规、制度为准。
(三)经济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将应单项支出的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批和财务监督。
(四)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五)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原审批权限执行。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江南广告 关于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字〔2020〕90号)同时废止。
预算调整审批权限
报销审批事项 |
财经领导小组 |
校长办公会 |
党委会 |
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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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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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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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报销审批事项 |
部门负责人(预算所在部门) |
财务处负责人 |
分管校领导(预算所属) |
分管财务副校长 |
纪委书记 |
校长 |
党委书记 |
单项支出1万元以下(含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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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支出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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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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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支出在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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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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