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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广告 关于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修订)

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院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2022-04-01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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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简化财务审批程序,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和权责结合原则。经费审批要坚持依法依规、先审后批、权责结合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审批人违反财经纪律和学校规定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归口管理原则:按财权与事权结合的原则对归口管理经费实行管理与监督。

(三)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原则。审批人对分管范围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负有领导和监管职责。审批时,要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明确的意见。

(四)逐级审批原则:根据支出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分级审批。

(五)预算控制原则: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审批。

第二条审批人员及责任

(一)部门负责人是部门经费管理的直接经济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法律)责任。

(二)校领导对本制度规定的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承担分管或领导责任。

第三条年度预算的审批权限

(一)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的决策机构,学校预算草案由财经领导小组负责编写,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学校党委会批准后形成当年预算方案。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预算编制中难以预料的临时性开支,确需对学校预算方案进行调整的,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调整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单项支出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预算调整方案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调整;预算调整方案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的,由党委会审定后调整。

第四条党委会决策权限

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的重大资金安排,需经党委会审议。主要包括:

(一)学校年度预算内单项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重大捐赠。

(三)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银行贷款。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决策权限

学校年度预算内单项在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需经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六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一)单项支出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经费支出的审批。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准备相关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处执行。

(二)单项支出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各分管校领导根据自己分工,负责所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准备相关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执行。

(二)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校长进一步审批。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准备相关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财务处执行。

(三)单项支出在20万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各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准备相关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财务处执行。

(四)基建项目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报纪委书记、校长、党委书记审批。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准备相关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纪委书记审核校长审核党委书记审批财务处执行。

第七条专项经费审批权限

专项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项目承担部门按预算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与预算经费审批权限相同。

第八条特殊事项审批权限

(一)各部门用本部门经费而非人事处经费支付在编人员经费支出的,必须报人事处负责人或授权责任人审批。

(二)由上级部门资助,用于个人专项培养的支持经费,经费支出审批人为被资助人。

第九条免于校领导审批事项

(一)汇缴财政专户、国库资金。

(二)缴交税金。

(三)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等。

第十条违规行为处罚

审批人有下列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及追究。

(一)没有认真审核,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损失的。

(二)以虚假业务套取现金的。

(三)业务的发生与项目没有任何相关性。

(四)超越职责权限审批的。

(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第十一条附则

(一)财务支出审批中应遵循回避原则。

(二)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以国家法规、制度为准。

(三)经济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将应单项支出的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批和财务监督。

(四)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五)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原审批权限执行。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江南广告 关于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字〔202090号)同时废止。

预算调整审批权限

报销审批事项

财经领导小组

校长办公会

党委会

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下



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



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报销审批事项

部门负责人(预算所在部门)

财务处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预算所属)

分管财务副校长

纪委书记

校长

党委书记

单项支出1万元以下(含1万元)







单项支出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




单项支出在20万元以上



基建项目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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