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广告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我院各项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会计档案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会计档案工作的展开,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第二条档案归江南广告 档案室(以下简称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财务档案应由档案室与财务处共同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实行立卷制度,财务处部门领导分管会计档案工作,要把会计档案的立卷、保管和归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工作程序之中,列入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进行考核。
第四条会计部门每年形成的会计资料,应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制定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第二年上半年,由会计部门编造移交清册,交档案室保管。
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院档案室,不得自行封包、保存。院档案室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五条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汇总凭证等。
(二)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等。
(三)会计报表类:决算、季报、月报等。
(四)工资清册类:工资清册。
(五)其它清册类:工资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财务部门经办的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预算、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等不属于会计档案,按照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实行。
第六条会计档案管理立卷
(一)分类:按年度、名称分为凭证、帐簿、报表、工资清册和其它清册五类。
(二)组卷:不同会计年度和不同保管期限的会计材料都要分别组卷。
1、凭证:按时间和原始凭证的顺序号组卷,案卷厚度一般为二厘米左右为宜。
2、帐簿:按帐簿名称组卷。死页帐每本组成一卷,活页帐抽出空白页重新编页码,
填写帐簿启用表、帐簿目录,装订成册。
3、报表:按决算、季报、月报分别组卷。
4、工资清册:按月组卷。
5、其它清册组卷要求:按实际情况确定。
组卷要求:去掉金属物。编制系统的页号:正面编在右下角,反面编在左下角。
组卷的规格:凭证一般为三十二开,帐簿为十六开,报表为八开。凭证在脊背与封面接封处要家盖财务专用章和装订人印章。案卷的封面和脊背上都要逐项填写清楚。
(三)案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四)案卷排列:会计部门各个会计年度内形成的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按凭证、帐簿、报表、工资清册,其它清册类分别进行系统排列。
第七条档案室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同原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档案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院领导严肃处理。
第八条档案室和会计部门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的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和库房技术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重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九条查阅会计档案要在指定地点,并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校内人员利用会计档案,经财务处领导同意后有财务人员陪同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需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对口接待部门领导同意财务处领导批准后可查阅,对重要和有保密性的会计档案,必须主管校长批准。所有会计档案一律不外借。如需复制件,需要财务处领导批准。
第十条调阅会计档案,必须保持卷面清洁,不得拆散、抽换、涂改、转借、丢失、泄密,也不准在案卷上勾画、记录符号和标记。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实施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有分为二十五年、十五年、十年、五年、三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二条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由江南广告 档案室提出意见,经销毁鉴定小组严格审查,提出销毁报告,填写销毁清册,报校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十三条鉴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涉及对外事务和产权转让凭证,精简下放、离退休退职、工伤死亡、职工工资改革及调资名册、落实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的有关凭证,建设项目的下马工程、未完成建设项目的会计档案,均应抽出另行立卷,移交院档案室保管。
第十四条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室、财务处和有关财会部门派员共同负责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档案工作主管校长。销毁清册应归存校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