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教师类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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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已完成,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科学研究基金立项项目的通知》(云教发〔2020〕9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2021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立项教师类项目10项(理工类项目6项,人文社科类项目4项),立项明细表详见附件。
二、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履行任务合同书签订工作,任务合同书中的预期成果须明确量化且可考核,不得使用模糊性、概括性描述。经费预算支出填写须符合学校科研经费和财务管理规定。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中缝装订)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同时发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科研处对任务合同书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查后报教育厅科技处审核盖章。
说明:项目负责人先将《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待科研处对任务合同书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查通知合格后再打印纸质版。
三、2021年度项目自2021年3月1日开始执行,项目执行期为2021年3月-2022年2月。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书中的研究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并于项目研究到期后的10日内,向科研处提出验收申请。
四、项目合同书签订后,因情况变化,采用合同书中的研究技术路线无法完成预期成果的,允许课题组进行充分论证后调整研究技术路线,同时报科研处备案。
五、项目验收。对课题研究成果与项目合同书所列成果相符合或超过预期成果时,课题组可申请书面材料验收。对改变技术路线并完成相关任务的,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
六、终止或延期项目。对项目研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延期申请书》或《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终止报告书》报科研处,学校采用会议方式决定是否终止项目或延期项目并报教育厅备案。对确有需要延期的项目,其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七、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课题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进行成果鉴定等,均应标注“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凡是未标注的成果,结题验收时将不予认可。
联系人:赵江、钱欣
联系电话:0874-3181635
电子邮箱:ynnykyc@163.com
附件: 2021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立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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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